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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富嘉兴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106********38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辽0283民初984号
案号
(2019)辽0283执8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庄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辽宁嘉兴投资有限公司、富嘉兴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偿还二原告欠款452万元,并承担该款自2015年12月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二、被告邱崑鹏、张力范对上述第一项确定的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辽宁嘉兴投资有限公司、富嘉兴追偿。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2960元、公告费560元,由四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庄河市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19-02-26
发布时间
2019-07-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辽0283执801号
立案日期
2019-02-26
执行法院
庄河市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4563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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