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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方彬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1521********195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0302民初2826号
案号
(2020)黑0302执5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刘方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刘志强购房款31万元;二、刘志强与锦绣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认购协议书无效;三、驳回刘方彬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 975元,由刘方彬负担。刘志强已预付,刘方彬在给付上款时一并给付刘志强。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7-13
发布时间
2020-08-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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