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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万理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521********7899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川0504民初2225号
案号
(2019)川0504执3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林代彬、万理、田宜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卢必玉借款74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16年6月29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四川尊越投资有限公司对上述49万元债务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卢必玉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300元,由被告负担。如果未按本院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19-02-27
发布时间
2019-06-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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