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万理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521********7899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川0504民初2224号
案号
(2018)川0504执1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林代彬、万理、田宜娟、四川尊越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陈泽辉借款18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以18万元为本金从2016年9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付清款之日止,被告已支付原告的10000元应抵扣2017年1月前所欠利息)。如果未按本院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729元,减半收取计2364.5元,诉诉讼保全费1670元,合计4034.5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18-01-16
发布时间
2018-06-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