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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万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84555****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皖0803民初512号
案号
(2017)皖0803执2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刘同庆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耿从云借款3000000元及利息(自2013年11月27日起至本院指定给付期限止按年利率24%计息)二、被告陈炜、张永红、刘玉霞、陈甲龙、吴春龙、汪海、阮瑤、宋朝敏及安庆市启博商贸有限公司、安庆市顺观商贸有限公司、安庆市东庭商贸有限公司、安庆市军成工贸有限公司、安徽万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80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31600元,由被告刘同庆、陈炜、张永红、刘玉霞、陈甲龙、吴春龙、汪海、阮瑤、宋朝敏及安庆市启博商贸有限公司、安庆市顺观商贸有限公司、安庆市东庭商贸有限公司、安庆市军成工贸有限公司、安徽万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7-02-04
发布时间
2017-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刘同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800584555594D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安徽省安庆市湖心北路与广汇路交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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