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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何卫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725********00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1221民初1167号
案号
(2020)桂1221执20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丹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何卫锋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韦俏双借款本金668000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从2018年12月1日起计算至还清借款时止)。二、驳回原告韦俏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718元,减半收取5359元,财产保全费4030元(原告已经缴纳),由被告何卫锋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丹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6-02
发布时间
2020-08-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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