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牛明中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423********397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1522民初2216号 |
案号 |
(2020)皖1522执19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霍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牛明中在领取调解书时偿还原告王家天欠款100000元,余欠100000元于2019年12月31日前还清,月息为1分5,从2018年6月25日起计息,本清息止,原条据约定利息,原告王家天自愿放弃;二、原告王家天在领取调解书时撤回对被告牛明中的财产保全,且日后不得就同一欠款事实再对被告牛明中提起财产保全申请及诉讼。案件受理费3230元,由原告王家天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霍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8-05 |
发布时间 |
2020-08-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