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刘译榆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429********004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云0428民初321号 |
案号 |
(2019)云0428执3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元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刘译榆尚欠原告白云丽借款本金280000元、利息10000元,合计290000元,由被告刘译榆于2019年5月28日前偿还3000元、6月28日前偿还3000元、7月28日前偿还3000元、8月28日前偿还3000元、9月28日前偿还3000元、10月28日前偿还5000元、11月28日前偿还30000元、12月28日前偿还60000元,于2020年1月起每月28日前偿还借款本息20000元(按本金180000元,自2020年1月1日起按月利率1%计息),利随本清;二、由被告刘译榆于2019年7月28日前向原告白云丽支付保全费3020元;三、若被告刘译榆未按上述调解约定的任一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原告白云丽可对尚欠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19-08-22 |
发布时间 |
2020-08-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