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贵州合朋金石建材市场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726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2727民初1553号 |
案号 |
(2020)黔2727执1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州省平塘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贵州森迪雅贸易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11767679.71元及利息217436.68元,本息共计11985116.39元给原告贵州平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被告贵州合朋金石建材市场开发有限公司、向仁权、周璇对被告贵州森迪雅贸易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三、本案案件受理费47110.00元,由被告贵州森迪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塘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2-26 |
发布时间 |
2020-08-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向仁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000587269358M |
登记机关 |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石板镇合朋村至石板镇公路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