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四川新巴德楷投资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1457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川0124民初5976号 |
案号 |
(2019)川0124执7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四川新巴德楷投资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建国支付货款280000元及利息(以本金280000元为基数从2017年3月4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750元,由被告四川新巴德楷投资有限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9-03-01 |
发布时间 |
2019-06-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川0124执774号 |
立案日期 |
2019-03-01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82750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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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尔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19023145731867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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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将军大道南坝小区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