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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辽宁光华投资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84159****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大民二初字第00379号
案号
(2019)辽0882执恢8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限被告孙宝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日内支付原告营口恒润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混凝土价款人民币2157865元及从2014年4月2日起至本判决所确定的给付之日止以807080元价款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从2015年4月2日起至本判决所确定的给付之日止以1350785元价款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140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19-03-04
发布时间
2019-03-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陈跃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88258415992XJ
登记机关
-
注册地址
大石桥市石桥管理区振兴路西市街5号(市服务业局办公楼4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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