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贾胜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934********42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924民初821号 |
案号 |
(2020)冀0924执1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海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本次事故同时造成原、被告受伤,对于原告在本次事故中的损失与被告在本次事故中的损失(已另案起诉,案号为(2019)冀0924民初806号),二者之间相互冲抵后,再由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80000元。并定于2019年10月1日前给付原告20000元;于2020年1月1日前给付原告20000元;于2020年7月1日前给付原告20000元;于2021年1月1日前给付剩余20000元。二、若被告未按照以上约定日期履行每期给付义务,则原告有权要求被告一次性给付后期的所有赔偿款。三、双方因此次事故再无其他纠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原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海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5-21 |
发布时间 |
2020-08-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