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张恒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683********73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602民初2991号 |
案号 |
(2020)冀0602执12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张恒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分公司欠款65938.57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48元,减半收取724元,由被告张恒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8-12 |
发布时间 |
2020-08-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