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湖北绅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27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筑民一(商)终字第1093号 |
案号 |
(2015)清执字第007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贵州绅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偿还贵阳市清镇黔中泉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500万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从2014年7月2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的4倍计算至1500万元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湖北绅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王永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15-12-11 |
发布时间 |
2016-11-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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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永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500562736917G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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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宜昌市解放路6号文化广场3号楼26层(1-9号)、27层(1-9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