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李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3030********15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川1725刑初203号 |
案号 |
(2020)川1725执9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渠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涂章梁自愿赔偿刑事附带民事原告张顺医疗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1万元,此款定于2020年2月19日前付清;二、被告人赵广超、刘飞、李行、刘霖自愿分别赔偿刑事附带民事原告张顺医疗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7900元(即每人赔偿7900元),此款定于2019年11月25日前付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渠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7-14 |
发布时间 |
2020-08-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