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双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0914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0902民初1317号 |
案号 |
(2019)赣0902执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江西双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臧芬借款40075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3月7日起至还清之日止,以40075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二、驳回原告臧芬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2元,减半收取计401元,由被告江西双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9-01-15 |
发布时间 |
2019-0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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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湖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9003091448546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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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西省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