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恒开投资发展宿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109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13民终4615号 |
案号 |
(2019)苏1311执10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恒开投资发展宿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赵庆国逾期办证违约金120861元(保留整数)。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3-06 |
发布时间 |
2019-07-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苏1311执1095号 |
立案日期 |
2019-03-06 |
执行法院 |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22167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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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尚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311581092256G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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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