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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泗县中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865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509民初5800号
案号
(2020)苏0509执362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尹兴龙赔偿原告查全根、刘根青、黄晓蓉、查旻锟各项损失共计415526.3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汇入原告指定账号或汇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吴江分行营业部,账号:6228400406154024265)二、被告泗县中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被告鱼台县运通运输有限公司对上述赔偿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查全根、刘根青、黄晓蓉、查旻锟的其他诉讼请求。赔偿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30元,由原告负担70元,被告尹兴龙、泗县中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鱼台县运通运输有限公司负担1360元,被告负担部分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至本院,原告已预交的诉讼费用,本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8136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户名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0555301040017676),并将已交上诉费的凭证提交本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6-10
发布时间
2020-08-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陈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3247865118488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安徽省宿州市泗县泗城镇西关大街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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