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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任宪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112********7796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梁 民初字第4397号
案号
(2016)鲁0832执5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梁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山东省梁山东方正捷投资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任宪佳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李春英借款本金及利息140000元,二被告相互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50元、诉讼保全费用1220元共计2770元均由二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梁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6-02-19
发布时间
2017-11-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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