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徐州天润棉纺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197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382民初1064号 |
案号 |
(2020)苏0382执30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邳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徐州天润棉纺有限公司、孙胜军偿还原告邳州大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垫付款本息合计90万元,自2019年9月起每月月底前给付4万元直至还清为止。如被告徐州天润棉纺有限公司、孙胜军有任一期未按上述约定履行义务,需另行支付垫付款利息10万元,原告邳州大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可就未得款项一并申请执行。二、被告郭伟对第一项不能清偿债务的七分之一承担连带责任。三、原告邳州大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本起纠纷就此了结,双方别无争议。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166元,由原告邳州大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五、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捺印即生效。3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邳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8-13 |
发布时间 |
2020-08-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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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郭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382791979170U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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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邳州市土山镇街北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