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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贺庆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828********043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0323民初1931号
案号
(2020)鲁0323执70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沂源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支付借款本金22万元和利息(以22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1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被告张维祥对上述债务中的8万元及其利息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贺庆文追偿。、驳回原告张明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40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张明富负担2100元,被告贺庆文负担23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沂源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4-10
发布时间
2020-08-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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