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许昌泰兴建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286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003民初3961号 |
案号 |
(2020)豫1003执17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许昌泰兴建筑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租赁费105941.97元及违约金(按欠付租金的30%计算)。案件受理费2619元,由被告许昌泰兴建筑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承担2569元,由原告承担50元。应由被告承担部分暂由原告垫付,待执行本判决时一并返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7-23 |
发布时间 |
2020-08-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祁文豪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000728651244D |
登记机关 |
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许昌市五一路20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