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许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60029********30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海中法民一终字第1120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5)龙执字第000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限被告海南千里投资有限公司、被告许明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给原告陈九妮居间报酬300万元及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海南 |
立案日期 |
2014-11-18 |
发布时间 |
2015-05-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