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商起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61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津0116民初279号 |
案号 |
(2019)津0116执2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民三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天津市金焰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世纪支行借款本金18297709.95元;二、被告天津市金焰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世纪支行罚息721153.15元及自2017年1月13日起至实际给付日止的罚息(以本金18297709.95元为基数,按国家基准利率上浮30%再上浮30%计算);三、被告天津市金焰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世纪支行律师费10000元;四、被告天津商起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孙经纬对上述给付事项在《最高额保证合同》、《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的最高本金限额及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天津市金焰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追偿;五、驳回原告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世纪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19-03-07 |
发布时间 |
2019-06-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丽卫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116661151541 |
登记机关 |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天津市西青区西营门街泰和大厦41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