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付成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2426********17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吉24民终195号 |
案号 |
(2020)吉2426执5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吉林省安图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付成功、徐恩荣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李金楼、丁秀莲赔偿火灾损失款169009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以日利率万分之一点七五的标准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驳回原告李金楼、丁秀莲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056元,由原告李金楼、丁秀莲负担655元,由被告付成功、徐恩荣负担3401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图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20-07-07 |
发布时间 |
2020-08-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