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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孟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20102********20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津0111刑初1020号
案号
(2020)津0111执159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孟强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8月10日起至2020年8月9日止。罚金从判决确定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二、被扣押的金桥牌烟盒1个、咖啡色荣耀手机1部、冰壶1个、干锅2个、胶皮管1个,依法由扣押机关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此页无正文)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0-05-07
发布时间
2020-08-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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