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省大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476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0702民初965号 |
案号 |
(2018)赣0702执21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协议如下: 原告与三被告一致确认:由被告定南县第二中学于2018年5月15日前归还原告2018年3月前所有应还本金及截止2018年5月15日之前所有应付利息及管理费共计人民币2469444.47元;由被告定南县第二中学于2018年6月15日前归还原告本金人民币1000000元及剩余利息,共计人民币1025000元;由被告定南县第二中学于2018年6月20日前向原告支付代理律师费计人民币118500元;由被告定南县第二中学于2018年7月16日前归还原告本金人民币2000000元及剩余利息、留购价款,共计人民币2018222.2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8-09-05 |
发布时间 |
2018-10-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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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沈朝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7287947680375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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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西省赣州市定南县城北新区(定南二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