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大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676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开民初字第05427号 |
案号 |
(2016)豫0191执24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河南大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徐卫涛支付自2014年10月至12月份和2015年1月份的工资59 231.94元、支付欠付工资经济补偿金14 807.99元、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11 155.5元,共计85 195.43元。二、驳回原告徐卫涛的其他诉讼请求。三、驳回被告河南大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二案案件受理费2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6-04-25 |
发布时间 |
2016-06-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潘在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100796768559N |
登记机关 |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自贸区服务中心 |
注册地址 |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28号17层02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