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刘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201********45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晋0921刑初12号 |
案号 |
(2020)晋0921执2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定襄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执行人刘佳罚金25000元、王保勋罚金23000元、张志伟罚金20000元、武建忠罚金13000元、杨杰罚金3000元、刘畅罚金3000元、刘虎田罚金1000元;二、红色长城轿车一辆、红色五羊125型摩托车一辆、运动帽一个、口罩一个、刀两把、自制工具两个、赃物11条金项链,依法予以没收。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定襄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14 |
发布时间 |
2020-08-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