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高庆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521********61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0522民特502号 |
案号 |
(2020)晋0522执9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阳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如下协议:一、高庆支付景小庆生猪款9422元。具体支付方式为:2019年12月31日前支付2422元;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7月31日止每月月底前支付1000元。二、如高庆未按上述约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景小庆有权要求高庆一次性支付剩余欠款。三、其他问题互不追究。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阳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5-12 |
发布时间 |
2020-08-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