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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子任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423********003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晋0423民初1027号
案号
(2020)晋0423执20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襄垣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子任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熊遵宝工程款810662.52元,并从2014年1月20日起以810662.52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向原告熊遵宝支付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熊遵宝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002元,由被告王子任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襄垣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04-30
发布时间
2020-08-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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