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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赖建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21********20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0721民初2169号
案号
(2020)赣0721执48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赣州赣县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赖建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原告张祖玲借款本金共计261000元及相应利息(其中159000元的利息按月利率1.5%从2018年8月20日起计算至还清之日止,其中102000元不计算利息)。二、驳回原告张祖玲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210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4605元,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费3225元,合计7830元,由被告赖建华负担3800元,由原告张祖玲负担403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赣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5-26
发布时间
2020-08-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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