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熊冬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229********26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924民初1653号 |
案号 |
(2020)赣0924执2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宜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限被告熊冬生、卢清娥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宜丰县安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买卖车辆欠款59443元,并支付其中54000元欠款按月利率1%计算从2018年4月18日起至欠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25元,由被告熊冬生、卢清娥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宜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13 |
发布时间 |
2020-08-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