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无锡恒信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880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苏0291民初5515号 |
案号 |
(2017)苏0214执5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无锡恒信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赔偿无锡华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6608084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057元(此款已由无锡华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预交),由无锡恒信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无锡华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同意其预交的诉讼费用58057元由无锡恒信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予退还,由无锡恒信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无锡华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支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份,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7-02-16 |
发布时间 |
2017-03-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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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磊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214088070299C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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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无锡市新区湘江路2-2-909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