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刘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702********25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721民初71号 |
案号 |
(2020)赣0721执4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赣县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限被告刘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杨才香支付57778.39元;二、驳回原告杨才香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720元(已减半),由被告刘飞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赣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5-27 |
发布时间 |
2020-08-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