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吉安市爱窝装饰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608********MG9R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881民初387号 |
案号 |
(2020)赣0881执3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井冈山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吉安市爱窝装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罗杜茂装修工程款110000元并支付其利息(以尚欠的工程款为基数,自2019年10月1日开始,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利率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工程款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66元,减半收取1283元,由吉安市爱窝装饰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井冈山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8-04 |
发布时间 |
2020-08-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宋海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803MA363RMG9R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上海路以西滨江大道以东10栋门面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