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博昱科技(丹阳)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164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181民初11号 |
案号 |
(2019)苏1181执18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丹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苏中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博昱科技(丹阳)有限公司、江苏博昱投资有限公司、镇江新区昊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杨星、杨云胜、颜润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偿还江苏中亚玻璃纤维有限公司尚欠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支行的贷款本金2350万元、利息(含罚息、复利)2009747.41元(截至2018年7月23日,利息、复利按照年利率9.45%及《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的结息方式计算至2018年12月4止)、律师费26650元,合计25536397.41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丹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3-22 |
发布时间 |
2019-06-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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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杨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181681645006U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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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丹阳市司徒镇全州张寺工业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