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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明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2226********057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甘0725民初1966号
案号
(2020)甘0725执8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山丹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李明华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付原告张雪松、耿东借款709000元,承担利息688780元,共计139778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812元,减半收取8906元,由被告李明华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山丹县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0-04-24
发布时间
2020-08-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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