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密山市志兴伟业粮食购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134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0382民初192号 |
案号 |
(2020)黑0382执5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密山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达成如下协议:被告密山市志兴伟业粮食购销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晓华共同给付原告肖丽萍借款本金310 000元;共同给付原告肖丽萍本金当中的110 000元的借款利息(按月息1.2分计算,从2016年12月8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共同给付原告肖丽萍本金当中的100 000元的借款利息(按月息1.5分计算,从2016年9月23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共同给付原告肖丽萍本金当中的100 000元的借款利息(按月息1.2分计算,从2017年3月16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上款项于2020年3月28日前一次性付清。案件受理费2 975元,由被告密山市志兴伟业粮食购销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晓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密山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5-07 |
发布时间 |
2020-08-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晓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382551345646J |
登记机关 |
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密山市密山镇穆棱街烟草3号楼。生产场所:密山市当壁镇镇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