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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金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223********19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3)依民初字第273号调解书
案号
(2020)黑0223执37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依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李金龙与被告于晓静离婚;二、婚生长子李楠(2004年11月6日出生),由被告于晓静抚养,原告李金龙自2013年2月19日起,于每年3月1日前给付子女抚养费10000元。抚养费给付至婚生长子李楠十八周岁止;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李金龙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依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5-25
发布时间
2020-08-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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