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陈彬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521********83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北海仲字第302号 |
案号 |
(2020)桂05执1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海仲裁委员会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申请人陈彬偿还借款本金2060000元及利息给申请人杨肇才。利息计算:以本金206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从2012年10月18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扣除已支付的利息770000元本案仲裁费人民币42300元、由被申请人陈彬承担,申请人杨肇才已预交,被申请人陈彬在履行本裁决确认的义务时一并支付给申请人杨肇才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02 |
发布时间 |
2020-08-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