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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淮南市恒日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744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皖0406民初790号
案号
(2020)皖0406执恢2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淮南市恒日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偿还李伟货款1353865.50元、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07381.64元,合计1461247.14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丁旭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驳回李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9案件受理费16948元(已减半收取),由李伟负担7972元,淮南市恒日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负担8976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判决书生效后,一方拒绝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6-09
发布时间
2020-08-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400574418959W
登记机关
-
注册地址
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平圩镇丁圩村(平圩电厂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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