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舞钢市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71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0481民初3017号 |
案号 |
(2018)豫0481执3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舞钢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鲁建有自愿于2018年2月1日前向原告刘永祥偿还借款本金300万元及利息134.8万元,并自2017年9月13日起继续以实际欠付借款本金为基准按月利率2%向原告刘永祥支付利息至实际还款之日;被告舞钢市中小企业投资担保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原、被告关于本案别无其它纠纷。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0792元,由被告鲁建有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张红鸽审 判 员 谷聪一人民陪审员 蒋小燕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李振纲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舞钢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8-02-11 |
发布时间 |
2018-02-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胡保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4816871274023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河南省平顶山市舞钢市垭口文化路12号(工信委办公楼4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