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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鼎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50607****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辽0204民初4554号
案号
(2018)辽0204执194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翟朝晖、佟冰冰共同偿还原告王琪借款500万元;二、被告翟朝晖支付原告王琪利息(自2014年9月23日起至欠款付清日止,以欠款500万元为基数,按年息24%计算);三、被告鼎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36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900元(原告均已预付),由被告翟朝晖、鼎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佟冰冰共同负担51800元,由被告翟朝晖、鼎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7700元。上述具有给付内容的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18-09-17
发布时间
2018-10-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翟朝晖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辽宁省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黄浦路537号131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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