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大连华瑞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606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辽0211民初9728号 |
案号 |
(2020)辽0211执34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杨宝霞、刘广贤共同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甘井子支行借款本金448,694.71元及利息、罚息、复利(自2018年5月3日起至本金还清日止,按《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违约责任”中第十二条第12.1、12.3条款约定的标准执行);二、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甘井子支行对座落于大连市甘井子区大连湾街387号5层1号房屋(预告登记义务人杨宝霞、刘广贤)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大连华瑞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条款确定的给付内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160元,保全费2,820元,公告费710元,均由被告杨宝霞、刘广贤、大连华瑞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06-01 |
发布时间 |
2020-08-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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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高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2005760679026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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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大连湾街道李家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