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甄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823********447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鄂2823民初1665号 |
案号 |
(2020)鄂2823执2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甄伟偿还江兴峨借款本金150000元及相应利息(江兴峨于2015年12月29日在湖北巴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150000元,利息以湖北巴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收取的江兴峨的利息为准),定于2019年8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及相应利息,2020年1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130000元及相应利息;二、原告江兴峨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案件受理费4140元,减半收取计2070元,由甄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巴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03-08 |
发布时间 |
2020-08-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