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苏州晟晨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6454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0509民初3567号 |
案号 |
(2019)苏0509执24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苏州晟阳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苏州新动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欠款448万元及相应利息,于2017年9月30日前支付50万元,于2017年12月30日前支付100万元,于2018年3月30日前支付100万元,于2018年6月30日前支付100万元,于2018年9月30日前支付50万元,于2018年12月30日前支付48万元及相应利息(以未支付欠款为基数,自2017年1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0.8倍计算至付清日止)。二、如被告苏州晟阳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有任意一期未按上述条款履行付款义务,则自逾期之日起,原告有权按照448万元及相应利息(以未支付欠款为基数,自2017年1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0.8倍计算至付清日止)未履行部分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三、被告苏州晟晨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对上述被告苏州晟阳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原、被告一致同意本协议,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五、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636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6636元,由被告苏州晟阳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苏州晟晨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负担,于2018年12月30日前直接给付原告,原告预交的诉讼费用本院不再退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3-15 |
发布时间 |
2019-06-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苏0509执2425号 |
立案日期 |
2019-03-15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4506636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叶德英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09064544760P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吴江区震泽镇十字漾路(新乐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