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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赣州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99030****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赣0702民初2657号
案号
(2018)赣0702执273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谢志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归还原告廖海英借款10万元;二、由被告谢志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廖海英支付借款期内利息7500元;三、由被告谢志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廖海英支付自2016年2月3日起至2016年7月31日期间的借款利息及滞纳金共计10933元;四、被告赣州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应对上述第一、二、三项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驳回原告谢志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43元、公告费600元,共计3543元,由被告谢志华、赣州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18-09-25
发布时间
2018-10-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邱九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7003990309488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宁都路2号赣州花园国际酒店商务公寓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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