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广西北流市天河投资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9323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桂0981民初2681号
案号
(2019)桂0981执3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流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广西北流市天河投资有限公司、何忠生应共同归还原告梁广借款本金人民币553113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法:以55311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从2017年5月1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已支付的40000元利息相应扣减);二、驳回原告梁广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728元,减半收取计5864元,案件申请费3520元,共计9384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梁广负担812元,被告广西北流市天河投资有限公司、何忠生负担8572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流市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19-02-12
发布时间
2019-08-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隐匿财产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桂0981执381号
立案日期
2019-02-12
执行法院
北流市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561685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何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981593235859Q
登记机关
北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北流市丰顺路天河广场40楼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