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四川万德投资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23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川0107民初9488号 |
案号 |
(2017)川0107执19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四川万德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李永祺退还保证金70万元,并从2016年9月5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贷款基础利率计算利息至款付清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80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5400元,由四川万德投资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此页无正文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7-03-16 |
发布时间 |
2017-04-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磊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0007523192097 |
登记机关 |
武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成都市武侯区南一环路一段一号B栋1单元15楼2号 |






